当众尿裤子这种事情,莫师爷是绝不允许发生在自己身上的。
但憋得也太难受了!
所以眼泪就不争气的掉了下来!
我太难了!
自从遇到这该死的方唐镜,真真叫一个诸事不顺,出师未捷身先死。
先是被迫跪了,接着又挨了三十大板,接下来还备受冷嘲热讽,世人鄙视的眼光,就连陆掌柜那个老废柴也敢看不起自己,我容易么,我真的,太难了!
好在我能忍,能忍常人所不能忍,韩信在我面前都是个渣!我终于是忍出头了!
什么叫为山九仞功亏一篑,现在的方唐镜就是。
什么叫年年岁岁压金钱,却为他人做嫁衣,现在的方唐镜就是。
方唐镜就算赢了前面六场又如何?
我莫师爷只要赢下这最后一场,一样能致他于死地!
前面六场有多压抑憋屈,现在绝地翻盘就有多舒畅!
这种感觉无以言表,简直是爽到每一个毛孔都在哆嗦!
壮哉!
莫师爷甚至莫名其妙地想起了一句霸道无比的帝王诗来,当然就是:
赋大风而斩白蛇!
莫师爷甚至觉得自己简直可以跟汉高祖惺惺相惜了!
真心理解了汉高祖的当年情怀——为何刀劈了一只野生动物就高兴得找不着北!
不能不高兴啊!
楚汉相争,汉高祖百战百败,最后绝地翻盘,一举赢下十面埋伏,成就了大汉四百零七年的国运。
事虽不同,道理相通啊!
若是再不高兴,那还是人吗?!
喜悦太过浓烈,必须有一个发泄的途经。
所以……
眼泪就夺眶而出,不争气的流了下来!
那边“昏迷中”的陆掌柜也是眼角流下了一滴浑浊的液体,感同身受,太不容易了!
当然,方唐镜仍旧一副没心没肺,浑不知大难将至的样子,手上的折扇在摇晃着。
众人都沉默了。
等待着最后的判决来临。
空气在这一刻,仿佛粘稠得连呼吸都压抑起来。
天空中没有一丝云彩,晒得人头顶冒烟,李大宗师缓缓站起身上。
这一刻,他代表了朝廷,代表了律法!
他身上那股逼人的气势竟不输于烈日,深刻地让人领悟到什么叫做“官法如炉”!
“经原告和和士子鉴定团一致评定,两幅书法作品之中,祥瑞妙云纹一幅更为优秀,是为真迹。”
“此为民意,也是最终评定结果,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国朝判案的标准可以是多重的。
依据不仅仅只有《大明律》,也可以依据《大浩》,还可以依据道德民意,若是还不清不楚,便是用经义来断案也是可以的。
现在这种情况便是根据道德民意来定真伪。
在本案例中,并不是简单的鉴别哪一幅字是真迹。
而是争夺哪一幅作品更接近原作,更有资格作为米蒂《舞鹤赋》的传承之作。
理论上,这两幅字都是真迹,只是出品的时间不一而已。
但两幅字又都是摹本,所以就只能比较谁更接近原作为判断依据。
由于米蒂的《舞鹤赋》原作下落不明,两百年来无人得睹真颜,且连公认的摹本都没有。
完全就无法判定现在这两幅作品谁更接近原作,谁更有资格作为摹本传世。
因此就只能用这种公议的手段来评定。
民众意更倾向于承认哪一幅,哪一幅字就是米蒂《舞鹤赋》的传承者。
有民意的基础在,即便判错了也是正确的。
这样的例子在大明律中是允许的,且提倡的。
太祖朱元璋在制定大明法律的时候,明确指出立法的思想在于“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因此立法必须“当适时宜,当计远虑”。
纵观整个大明朝代,自正德之前,律法是向宽松方向倾斜的,到了嘉靖之后,律法才逐渐走向严苛。
所以这两幅字画的真伪以民意而非作品先后次序为判定依据,没有半点问题。
这实际是人治高于法制的体现,所以主官的裁定也是有相当大的自由度。
把太祖思想贯彻得最彻底的当属后来的海瑞。
海青天在判案的时候,事实只是作为依据,民意民心才是准绳。
因此他在判案中的指导准则有三条:
事关道德的,就是“与其冤屈贫民,宁愿冤屈富豪;与其冤屈愚直,宁愿冤屈刁顽。”
事关产业的,就是“与其冤屈小民,宁愿冤屈乡宦。”
事关风化争言的,才是“与其冤屈乡宦,宁愿冤屈小民。”
总之就是锄强扶弱,以民为本,这在当时官本位的时代,不可谓不是异类。
正因为主官的裁度量之大,所以大家才格外的关注。
这个案子,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判罚。
若是定性为乱民,那自然是死无全尸的大罪。
若是定性为抢劫,也是上可砍头,下可流放的大罪。
若是定性为民事纠纷,那便是罚点钱了事的小事。
若是定性为学术纷争,甚至是扬名立万的好事。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