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美与丑

作品:我竟然是白骨精|作者:我乃女王大人|分类:其他|更新:2020-01-25 19:43:12|字数:8022字

而面对这同样灿烂的这一部分传统文化艺术,已有学者们开始尝试性地挖掘其审丑价值。

比如像是王乙的《现实、传统和自我的闹剧——论元散曲中的审丑内容》、李迎春《韩愈诗歌的审丑意识》、赵平《天台宗的善恶重构与审丑意识》。

以及杨妍的《从庄子审“丑”中看丑的之美》、薛彩菊《〈水浒〉在审丑中得到美的升华》等。

总之,我国学术界已开始注重“丑”、“审丑”这一领域,然而相关的研究成果还不多,尤其是以审丑理论运用于对传统艺术的批评还多限于千余字的单篇论文,尚无较系统的深入探讨。

所以鉴于此,我们这里将在吸取前人的成果的基础上,给大家简单的探讨一下“中国古代鬼怪小说的审丑研究”。

当然了,我们这里将以文艺美学的研究方法着手,以期不限于对有关艺术现象的一般描述,也不限于审丑理论的基本阐释,而是以“丑学”的眼光审视中国古代小说中的鬼怪世界,揭示出中国鬼怪小说的审丑特点与审丑意义。

并且从行文布局来说,为了揭示出中国鬼怪小说的审丑特点与审丑意义,又不得不先行说明与我们中心论题密切相关的两个理论性的问题:一、丑的涵义问题;二、鬼怪与丑的关系问题。

当然,这也是我国现当代文化艺术现实孕育而生的必然产物。

因为这和西方的文化有所不同,众所周知,西方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崇尚“美”的艺术,以致在古代法律中明文规定:不允许艺术中表现“丑”的事物。

可以说西方的艺术史就是一则“美”的历史。

直至近现代开始,西方才开始重视丑,甚至把“丑”和“荒诞”奉为经典和真理,这就是西方现代、后现代艺术的核心。

而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石窟建筑的这种“丑风格”主要是受外来文化——佛教因素的影响,但这种风格确也在佛教文化在中国的长时间传播、融合、积淀与再生之后,烙上了一种独具中国化的传统艺术印记。

首先是关于美与丑的关系问题。

大家都知道,美与丑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自古以来就争论不休的问题。

不论西方还是东方,都有过关于美与丑的争论:

一、丑能否独立于美之外?

丑是否与美有同样重要的美学价值?

二、丑与美是绝对地对立还是可以辩证地互融?

对于这些命题的争论,中西方理论家们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早期的西方哲学家们对“丑”是不十分重视的,理论界历来倾向于“丑”、“美”水火不容。

在西方,从古希腊时期开始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之前,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丑虽然也经常被提及,一些哲学美学家甚至也谈到丑的艺术表现及特征,但美学研究的中心话题始终是美而不是丑,丑只是人们为了更好地论述和研究美的本质和特征才附带提及的话题,作为美的“陪衬”或“例外”而存在,其作用和价值在于衬托美,增强美的光辉。

人们对丑的研究从属和服务于对美的研究。

这一时期作为审美观照和艺术处理的对象的丑,主要是形式丑,处理的方式是按照和谐的原则化丑为美。

其实,西方人在其艺术实践中是不回避丑的,只是在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丑在学理上不被承认,丑在哲学和艺术理论中始终得不到合法的席位,人们甚至以法律的名义要将丑扼杀。

古希腊忒拜城的法律就明文规定“不许表现丑”,雅典执政官伯利克里曾自豪地宣布“我们是爱美者”。

莱辛在《拉奥孔》中谈道:希腊艺术的“法律”就是美,“希腊艺术家所描绘的只限于美。

而且就连寻常的美,较低级的美,也只是一种偶尔一用的题材,一种练习或消遣”。

然而,如此这般只能是一种自欺欺人,美和丑注定是一对孪生姐妹,有美必有丑,二者无法割裂。

尽管先哲圣人们有意排斥丑在理论上的合法性,但是我们仍能发现这个被认为是“美的信徒”的民族的艺术作品里,有大量表现“丑”的经典。

其中有百手怪、独眼巨人、长有马尾马耳的森林之神、合用一眼一牙的三姊妹、女鬼、鸟身人面的女妖、狮头、羊身、龙尾的吐火兽,有跛肢的神。

并且在他们的悲剧中描写了最可怕的罪行(如在《俄狄浦斯》和《俄瑞斯特》中),疯狂(如在《阿雅斯》中,令人作呕的疾病(在《斐洛克特蒂斯》中),还在他们的喜剧中描写了罪恶和不名誉的事情。

以及在荷马史诗中,既有容颜绝美的阿弗洛狄忒、海伦,也有面目狰狞、令人丧胆的美杜莎、库克罗普。

既有勇敢英武的阿喀琉斯、赫克托耳,也有卑下猥琐的忒尔西忒斯。

就连俄底修斯那样富于智慧的英雄也有奸诈晦暗的一面。

丑的现象并没有被刻意回避,而是被突出地勾画了出来,从而全面地体现出艺术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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