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恐怖酷刑

作品:笑读朱元璋|作者:枫叶寒霜|分类:历史|更新:2020-09-09 10:37:17|字数:5010字

盗窃案:偷盗公款、挪用公物等之类案件,处于剜刑。

处罚方法:挑断你的手筋脚筋,挖去你的膝盖骨。

千万不要以为你接受完处罚以后就没事了,根本没有这么简单。

为了惩治此类的腐败官员,朱元璋命令所有接受过剜刑的罪犯在领完刑罚以后,全部发放会原所在单位继续任职,继续完成你没有完成的工作,至于你残疾不残疾的那和朱元璋没有关系。

你犯了罪,就要处罚。

处罚完了以后,你继续给我上班。

如果你敢旷工,那你就惨了。

旷工等于是罪上加罪,你就等着挨斩吧,活剐了你也极有可能。

强奸案:这个……我就不说了,具体处罚形式大家都懂的,反正下半辈子是绝对不可能再犯这种事了,基本和这方面就断绝了关系,因为凡事处于这种刑罚的人都已经算不上一个完整的人了。

想干也干不来了。

压榨百姓罪:这个也好理解,我在这里仔细说下。

这里面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基本包含勾结官吏巧立名目欺诈乡民、接受赃私吊打细民,私吞田粮贪污赈济、压榨夫役吃拿卡要等等的案件。

这类案件的处罚全部按照最高规格处罚执行。

全部处死。

大家从这里面就可以想象得出,朱元璋虽然对官员们特别狠,但是对老百姓来说还是很好的。

具体处罚形式为:凌迟、枭首(砍脑袋)、族诛(株连九族)。

大家不要以为老百姓不知道官员在暗地里做的那些勾当,在明朝所有官员的行政命令和政务全部都是公开的,老百姓如果识字或者懂得会计学,闲的没事干的时候还可以算一下**的账目。

如果学过律师的话,那就更好了,你可以对官员的行政命令进行逐一核对。

如果你觉得这里面有哪些账目不对,你可以要求官员讲明。

如果讲不明的话,那你就可以上告。

还有就是你如果确实抓住了官员贪污受贿的罪名,那你同样可以上告。

上告的方法也很简单,直接抓住官员入京。

对,你没有看错!

就是老百姓抓住当官的去上告。

而不是当官的抓老百姓。

我个人认为,在明朝官员的身份比老百姓的地位还低,还贱。

在明朝,官员可以说是最没有尊严的一个时代。

因为任何一个老百姓都可以站在官员头上拉屎撒尿。

如果哪个老百姓被官员给欺负了,而恰巧这个老百姓脾气不太好,那这个官员就完蛋了。

他就等着被人上告吧!

为了打消老百姓告官的阻碍,朱元璋曾亲自下达过行政命令。

每家每户,必须全部分发一本大诰。

而且命令所有百姓必须熟读背诵,并且不定期的进行组织学习,了解大诰的知识内容。

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某个官员触犯了大诰上的某一条,那老百姓手上的这本大诰就如同是官员手中的尚方宝剑,谁要是手握大诰就可以直接进京告御状。

路上谁敢有阻拦的话,所有阻拦者可以直接处死。

什么,你说他是当官的,尿的比我高,我一个平头老百姓惹不起他。

或者说你明知道他有罪,你却隐瞒不报。

那好啊,你就等着吧。

我朱皇帝发给你手上的大诰是干什么吃的,让你当柴火烧么?

你老百姓的命运比官员的结局还要惨。

因为你这种行为就等同于包庇罪犯,已经算不上是一个纯粹的老百姓了,你的政治身份已经变成了半个官员,而你即将接受的命运一般都是活剐。

也就是凌迟。

我杀个一品大员就如同是捏死一只蚂蚁,何况你这么一个市井刁民。

砍你,我连眼睛都不带眨的。

……

除去砍头或者凌迟以外,朱元璋还有他另外的独特发明。

包裹刖足、斩趾、去膝、阉割。

刖足,把犯罪官员的脚给砍了,砍完以后你还得接着上班(这还怎么上,以前又没有轮椅,想不明白!)。

斩趾,把人的手指头和脚趾头给砍了,犯一次错砍一个,再犯再砍,还犯接着砍。

渗人,这人有多少指头够他这么砍得。

还有就是手指头脚趾头都被砍了,那还怎么办公啊!

这真是个巨大的问题。

去膝,挖你膝盖,挖了膝盖还怎么走路啊,这又是一个问题。

阉割,这个……男人还是别去想的好,太惨了!

但是对于朱元璋来说这些都是家常便饭,因为这位老大根本就不管这些。

砍是我的事,办公是你的事情。

你犯罪了我罚你是我的义务。

被罚了接着办公是你的责任。

我们两不耽误。

这就是当时责任和义务的关系。

至于怎么弄,那你自己想辙,别问我,问我我也不知道。

惹毛了我,我连你脑袋一起砍。

所以我说在朱元璋手下当官真是苦差事。

想跑不敢跑,想不干不能不干,连主动辞职都不敢,当官当到这份上真的窝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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