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财产章程

作品: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作者:彼岸之筏|分类:历史|更新:2022-07-02 10:59:20|字数:5366字

“为什么我感觉缺了点什么,但不是指这个公约。”

这时骆老板等年纪稍微大一点的几个人相互间议论着,于是原金融专业人士余何为突然对大家说:

“其实我们还缺另外一个关键的公约:关于我们的财产分配和盈亏的公约!”

“对啊!我就说嘛,少了点啥。”

“嗯?没错啊!李大律师,应该增加一个股份制的财产公约吧?是关于如何分配和运营我们的财产的公约!”

“嘿嘿,早就准备了稿子的,刚才被你们歪了一下楼,我还没来得及念呢。”

李俊明坐在椅子上笑了笑,然后就从怀里掏出另外一张纸望桌子上轻轻一拍说道:

“各位,请相信本大律师的专业素质,这样的文件我早在起草刚才那个公约之前就写好了,取名为《财产章程》,意思是类似公司章程一样的文件,要不我念一念?”

“念呗!”

“我们洗耳恭听!”

于是李律师清了清喉咙,一字一句地念埋头念起了文件:

“第一条:我们获得的全部实物物资,左括号包括金银、设备、材料、动产和不动产右括号,和所有经济、技术、文化资料,左括号包括所有文字、视频、声音、各种载体里的资料和知识右括号,均被视为《红楼公约》九十三位签字人的平均等份股份私人资本。

第二条:《红楼公约》签字人将以平等权益原始股东的身份,将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组建多个盈利性的股份制商业机构;该商业机构的资产不是集体财产,而是以股份体现出来的私有财产,可继承、转让。

股份转让时,原始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所有以这些资产为原始投入建立的商业机构,其运作和决策机制采用股东大会领导下的董事会负责制,重大商业决策、重大人事任免、损益分配等事项均依据全体股东大会按股份投票权表决确定。

第四条:全体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项目必须获得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生效。重大商业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损益分配等事项必须获得百分之六十六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生效。

第五条:作为盈利性质的商业机构,在《红楼公约》以及其衍生法律适用的范围里的一切商业活动,均不得违反《红楼公约》确立的理念、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

第六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红楼公约》的签字人,如若有修改,需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此据。公元----年----月----日,签名于右。”

李俊明念完后,不少人拿过文稿又看了一遍,这时有人发问道:

“这个……这个,在《红楼公约》及其衍生法律适用范围里?这是个什么意思?”

此人发现这句话里多出了一个定语修饰,立刻敏感地提出了疑问,于是这个问题再度引发了一场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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